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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室单人值班可行!又一新规发布,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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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防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

本市加强消防数字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数字化管理水平。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消防安全监控、预警和火灾扑救。支持和鼓励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运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等数字化技术。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业主、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业主、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自行维护、检测的,应当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不具备自行维护、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鼓励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轻便消防水龙等器材。

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单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火警处置以及启动消防设施的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支持和鼓励高层建筑应用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实现火灾风险智能感知预警,提升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消防安全信息采集、监测、预警,不替代单位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文章内容来源于《重庆市消防条例》,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或违反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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